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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滞纳金
2017-01-16 08:19:5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三、关于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和清算问题 ……对未按预征规定期限预缴税款的,应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限定的缴纳税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加收滞纳金。”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规定〉的通知》(辽地税发〔2006〕86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取得转让房地产收入和预收房款,应按规定期限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对未按规定期限预缴土地增值税的,从限定缴纳税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来源: zhtax.cn    作者:锦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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