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企业未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而被社保局征收的利息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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