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07号 星期二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用户登录   用户注册 忘记密码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转让土地使用权如何缴增值税?
2017-04-28 08:41:07

转让土地使用权增值税问题,这里就给大家总结下如下图: 





转让2016年4月30日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土地使用权的原价)÷(1+5%)× 5%
文件依据:财税〔2016〕47号
转让2016年4月30日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11%)× 11%
文件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转让2016年4月30日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土地使用权的原价)÷(1+5%)× 5%
文件依据:财税〔2016〕47号
转让2016年4月30日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3%)× 3%
文件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注:

①以上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差额还是全额计税,都可以开具专标,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到税局代开专票;

②按文件意思,以上的2016年4月30日前应该是包含2016年4月30日当天; 

③因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增值税征收率一律为3%,所以小规模纳税人土地转让只要不采用差额计税,则按3%征收率。

来源: zhtax.cn    
最新公告
会员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工商总局 山东国家税务局 青岛国家税务局 中国财政部 青岛市工商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国外交部 青岛国际经济信息网 四方区劳动代理中心 山东清泰律师事务所 中国产业报协会 中国税务杂志社 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版权声明 合作加盟 广告业务 会员服务忘记密码 投诉建议

Copyright  中惠涉税鉴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惠咨询集团  本站资料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咨询电话:0532-85628680   专用邮箱:goodqdzh8@163.com
备案序号:鲁ICP备18051875号  鲁公网安备37020302370978号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