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武义县法院通报利用“执转破”执结一起劳动报酬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浙江某工贸有限公司得知要被移送破产审查后,立即主动履行义务。
申请执行人陈某原是该公司锅炉烧制的工人,年近六旬,因工伤申请劳动仲裁。去年,县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浙江某工贸有限公司支付陈某劳动报酬等3.6万元。但仲裁裁决生效后,该公司从未履行还款义务。
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后,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但被执行人既未主动履行债务,又未申报财产情况。经承办法官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在该院共有3起执行案件,登记其名下的房地产已设置抵押并被法院另案查封。其银行账户也无存款,也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承办法官没有放弃执行,通过研究卷宗和梳理案件,承办法官发现该企业符合《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承办法官与申请人协商,申请执行人同意移送破产,并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经合议庭评议,法院决定将涉及被执行人浙江某工贸有限公司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破产审查,并送达移送破产审查的《执行决定书》。
一旦通过破产审查,被执行企业极有可能被强制破产清算。迫于此压力,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决定书》后,立即主动到法院表示要履行义务,一次性付清拖欠款项。该起涉民生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