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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监管规定能够预防下一次大规模金融危机吗?
2017-06-01 09:14:26

希拉贝儿(Sheila Bair)于2006年至2011年期间曾担任美国联邦储蓄保险公司的主席。保罗沃尔克(Paul A. Volcker)于1979年至1987年期间曾担任美联储主席,并在2008年至2011年期间担任美国总统经济复苏顾问委员会成员。

近期,希拉贝儿与保罗沃尔克这两位美国金融界影响力最大的人士联合撰文呼吁,美国政府监管部门应当坚定推行适当的金融行业监管政策,以预防大规模金融危机再次爆发。

金融领域的监管改革工作并非是一条直线发展,经常是前进两步再后退一步。不过这种现象也并非是一件坏事。有时候,如果金融监管部门愿意向后退回一步,反而会出现改进监管办法的良好机遇。这样一来,监管部门能够通过简化监管条例来降低制度性损耗,还能为公共监管政策改革开辟一条新路径。在金融行业监管领域,各界人士需要深入分析并评估各项监管政策,以确保这些规章制度能够做到简洁、有效并紧密契合适用范围内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和相应经营风险水平。同时,监管部门也需要定期微调并删减一些过时的金融监管政策,以帮助整个金融行业的监管系统更加有效,达到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双赢的理想结局。

但是,也有一些时候,如果金融业监管部门向后退回一步,可能仅仅是犯了一个方向错误的决定。 在金融危机过去多年之后,许多金融行业人士都在重新反思目前美国金融行业的监管系统。今天摆在我们面前的有许多政策改革选项,其中一些政策改革或许是能够切实精简金融行业监管系统的重要机遇,但也有一些可能会铸成大错。

在金融监管政策改革过程中,一个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错误选择就是彻底放弃政府监管工具,这些工具包括清算计划以及有序清算制度。这些监管工具是政府解决部分金融机构“过大不能倒”问题并结束政府不断援助金融机构局面的必备政策工具。

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时,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政策工具范围有限的问题开始暴露出来。在处理一个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濒临破产的问题是,政府监管部门很难拿出不会破坏整个金融系统稳定性的解决办法。不论是这些金融机构本身,还是美国现行法律框架下通常遵循的企业破产程序,都不足以控制单个金融机构风险不至于影响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当雷曼兄弟银行宣告破产之后,整个金融系统出现巨震。因此,美国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立即采取行动,对美国最大的保险公司美国国际集团AIG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援助。同时,许多美国货币市场共同基金也从美国政府那里获得了足够的流动性援助,以避免整个金融系统全面崩塌。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很短一段时间内,美国政府金融监管机构就拿出了问题资产救助计划(TARP)以及其他一系列政府援助项目,以确保部分金融机构陷入危机时,美国金融市场仍然能够维持一个市场中必备的基础性功能。

2008年金融危机过去之后,美国政府拿出了一套命名为“多德弗兰克法案”的金融系统监管条例。在这场金融行业监管体系改革进程中,美国国会向前迈出了目的明确的两大步。这些新的监管政策规定确保了即使一个规模庞大的金融机构陷入流动性危机,也不需要美国政府伸出援手加以救助。

首先,多德弗兰克法案中设立了“生前遗嘱”程序,让美国金融机构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更加可行。根据这项监管规定,许多有潜力成为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的企业都必须定期向监管部门提交一份清算方案,这项清算方案中必须详细说明这家金融机构如何在不产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在破产后按照传统企业破产程序推进资产清算工作,而且这些金融机构还需要定期更新并完善这份清算方案。这个“生前遗嘱”程序的实际影响力非常强大,在金融危机结束后帮助这些规模庞大的金融机构推进企业结构性改革。按照多德弗兰克法案的规定,这些业务范围广泛的大型金融机构将会逐步推进重组工作,并准备号在企业出现濒临破产苗头时迅速出售一系列市场价值较高的企业业务部门。

但是,如果一些规模巨大的金融机构突然发现破产风险即将爆发,那么这些大型金融机构很可能无法按照传统企业破产程序进行资产清算。因此,从雷曼银行破产清算工作中收获的监管经验来看,大型金融机构在陷入破产危机时,最好在周末等短短几天内尽快完成资产清算工作,以确保一家金融机构的危机不会对金融市场造成破坏性冲击。为了解决突然爆发的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美国国会又设立了有序清算程序(OLA),也算是在监管改革道路上后退了一步。根据这项监管规定,一旦出现传统企业破产程序不再适用的情况时,美国财政部部长在与美国总统商议之后,能够联络美国联邦储蓄保险公司负责进行一个大型金融机构的破产清算工作。

如果我们把“生前遗嘱”看作帮助大型金融机构更加平稳地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监管政策,那么“有序清算程序”就是允许国家政府托底金融机构的改革倒退。有序清算程序在设计之初,就计划专门应用于在特殊情况下处理大型金融机构濒临破产的问题。这个陷入危机的金融机构将彻底改组企业管理层,此后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将承担这个金融机构破产带来的损失。在有序清算程序的设计理念中,体现了美国联邦储蓄保险公司在解决大型银行破产问题中作为长期有效政策工具的重要地位。这些政策工具在处理大规模传统银行濒临破产问题时非常有效,并确保不会对人民、社会以及整个金融系统产生较大的负面冲击。

在美国金融监管系统中,“生前遗嘱”和“有序清算程序”是两个互相协作的监管政策。通过推进企业结构性改革,金融机构在面临危机的时候能够按照传统企业破产程序推进资产清算工作。相比之下,有序清算程序的设立理念实际上是一种倒退,但是却能够确保大型金融机构在危机时不再享有寻求政府资金援助的特权。只有在特殊市场环境下,传统企业破产程序无法在短时间内快速、清楚地解决资产清算工作时,美国政府才会对陷入危机的大型金融机构伸出援手。

不仅如此,当今的美国金融行业监管政策还考虑到大型金融机构在资产清算工作有序推行的过程中,可能需要短期流动性支持以确保企业能够不间断地履行必要的市场功能。这一笔政府机构提供的临时流动性支持资金应当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这笔资金的提供机构应当在该金融机构净资产清算中享有优先权。如果有必要,相关监管部门还会评估这个风险事件对其他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的潜在威胁,以确保政府提供的临时流动性支持能够得到偿付,也就是说美国纳税人不会承担援助资金出现损失的风险。

总而言之,根据有序清算程序的政策规定,一旦大型金融机构濒临破产,无资产抵押的债权机构将首先失去资产追索权,也就是说无资产抵押债权机构将遭受损失,这家金融机构的管理层将对企业经营风险承担责任。显然,这并不意味着美国政府部门需要对这家濒临破产的金融机构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相反,有序清算程序可以看做是金融界的葬礼,濒临破产的金融机构将在美国联邦储蓄保险公司的监督下有序推进破产清算工作,最终迎来关门的命运。

在过去几年中,美国联邦保险公司在预防美国大型金融企业出现破产风险方面颇有建树,赢得了美国民众和美国国会的尊重和支持,未来美国联邦保险公司也将积极行动以确保大规模金融危机不会再次爆发

来源: zhta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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