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破产案件公告
(2017)粤01破10号
本院于2017年5月9日裁定受理广州市市头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广东永大五羊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5月9日指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担任广东永大五羊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广东永大五羊工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7年6月19日前向广东永大五羊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10楼;联系人:杨贞瑜;联系电话:020-38963282)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东永大五羊工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东永大五羊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7年6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第二十七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