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优惠事项备案表;
二、其他资料
(一)企业兼并过程中转让房地产(财税字〔1995〕48号)
1、兼并后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实行兼并的材料或企业兼并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例如:发改委、经委、主管局或董事会的批复、决议等;
3、兼并后的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4、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财税字〔1995〕48号)
1、投资、联营协议复印件;
2、被投资、联营的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3、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合作建房、按比例分房(财税字〔1995〕48号)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2、合作建房协议及复印件。
(四)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理和处置财产(财税〔2003〕141号)
1、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批文及复印件;
2、减免税相关情况说明。
(五)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财税〔2001〕10号)
1、资产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的收入说明;
2、资产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的有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六)个人销售住房(财税〔2008〕137号)
1、《房产证》复印件;
2、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售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七)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财税〔2008〕24号)
1、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的提供);
5、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委托代理的提供);
6、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用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房源的证明;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办或确定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证明。
(八)原中国建设银行无偿划转给建银投资的货物、不动产(财税〔2005〕160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分立过程中改制转移资产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九)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财税〔2010〕42号)
1、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的提供);
5、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委托代理的提供);
6、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7、原房屋属于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的证明;
8、继续用于改造安置房房源的证明;
9、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列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的建设项目文件及复印件。
(十)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财税〔2010〕88号)
1、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的提供);
5、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委托代理的提供);
6、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7、继续用于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证明;
8、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省政府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一)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财税〔2011〕13号)
中国联通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财税〔2011〕116号)
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转移资产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三)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改制(财税〔2013〕3号)
中信集团改制转移资产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四)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财税〔1995〕48号)
1、互换房产的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互换房产协议及复印件;
3、双方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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