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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政府规划搬迁,企业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有何优惠政策?
2017-08-31 14:59:48

 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规定:“ 第十三条  企业搬迁中被征用的土地,采取土地置换的,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土地的净值,以及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为该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在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后,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年限摊销。 

    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许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来源: zhtax.cn    作者:广元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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