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处理上,根据《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财企〔2009〕242号)的规定,企业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因此,公司自办职工食堂,免费给员工提供午餐所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职工福利费;按月发放的午餐补贴应当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科目。即固定与工资一并发放的午餐补助不再计入职工福利费。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情况处理,如是生产部门人员的部分,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科目;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部分,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科目;管理部门人员、销售人员的部分,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