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对日常经营业务深入思考之后,总会发现有很多纳税筹划的思路与方法,同时,也总希望能够分享给大家。
今天,昌尧讲税就来同大家探讨一下,如何“利用开办公司”进行“个人所得税筹划”的业务,但愿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马老师是一位财税培训师,2017年开展业务培训、业务咨询、企业顾问等业务,共取得劳务收入120万元,为开展上述业务发生场地费、宣传费、交通费、资料费等费用支出,共计50万元。
2018年度,马老师想对2017年的业务进行适当的筹划,大体考虑了两个方案:
方案一:继续维持2017年的业务开展模式,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假设每个月取得10万元,分12个月取得);
方案二:设立一家昌尧讲税培训公司,由培训公司对外开展以上业务,马老师每月从公司领取1.5万元工资,税后利润全部分配;
方案对比
方案一纳税情况:
1.增值税=120/(1+3%)*3%=3.5万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3.5*5%=0.175万元(税率不同地域有差异);
3.教育费附加=3.5*5%=0.175万元(含地方教育费附加);
4.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10*(1-20%)*40%-0.7]*12=30万元(对一次劳务报酬奇高的实行加成征收);
5.累计缴纳税金=3.5+0.175+0.175+30=33.85万元;
6.税后收益=120-50-33.85=36.15万元
方案二纳税情况:
1.增值税=120/(1+3%)*3%=3.5万元(小规模纳税人);
2.城市维护建设税=3.5*5%=0.175万元(税率不同地域有差异);
3.教育费附加=3.5*5%=0.175万元(含地方教育费附加);
4.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1.5-0.35)*25%-0.1005]*12=2.24万元(不考虑其他费用扣除,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
5.企业利润=120-50-1.5*12-3.5-0.175-0.175=48.15万元;
6.企业所得税=48.15*50%*25%=6.02万元;
7.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48.15-6.02)*20%=8.43万元;
8.累计缴纳税金=3.5+0.175+0.175+2.24+6.02+8.43=20.54万元;
9.税后收益=120-50-20.54=49.46万元。
通过对以上两个方案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方案二要优于方案一,你可能会说,如果办理公司可能还会涉及到社保、残疾人保障基金等相关费用,可是你别忘了,小规规模纳税人还是有很多税收优惠的。如:季度销售额没有超过30万,教育费附加免征;公司成立前三年,员工没有超过30人,残疾人保障基金也免交;只是我在本文的分析中没有过多的体现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