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描述】
卷烟生产企业已准予免税购进的卷烟,须以不含消费税、增值税的价格销售
给出口企业,税务机关依申请核准后开具《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并直接寄送
卷烟出口企业税务机关。
【报送资料】
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
1 《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申请表》及申报电子数据4 份电子数据1 份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认。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资料信息等需进一步核
实真实性的除外)。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第2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