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只能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注明“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持卡人实际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企业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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