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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四
2019-01-21 15:40:17
四、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政策适用问题 税务总局在2016年制发了23号公告和53号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在上调免税标准至10万元后,该政策继续执行。
来源: zhta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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