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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下调,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的税负率为何有大幅增加
2019-04-28 15:59:45
导引:一家建筑企业发给小编一份税率变化前后的增值税税负测算表,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税负竟然测出来的结果达3倍多,说好的税负“只减不增”呢?今天我们就来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先引用一下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内容:   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继续向推进税率三档并两档、税制简化方向迈进。抓好年初出台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落实。   再来看看案例:   建筑企业降1%,制造业、动产租赁业降3%,于此来讲,是不是会造成建筑业的税负聚积效应呢?因为销项减少的力度没有进项减少的力度大,所以相对计算来讲,是不是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利润会受到不利的影响呢?   【案例】   某建筑企业有1000万元不含税的合同,毛利为10%,采购预算为900万元(不含税价格),在税率调整前后的比较如下:   2019年4月1日前增值税税负测算表 事项 销项税额 说明 销项税额 100 1000*10% 进项税额 97.2 -材料、机械租赁 86.4 900*60%*16% -小规模纳税人采购 10.8 900*40%*3% 应纳税额 2.8 税负率 0.28% 2.8/1000   同样延续上面的不含税价格,测算2019年4月1日之后的增值税税负表 事项 销项税额 说明 销项税额 90 1000*9% 进项税额 81 -材料、机械租赁 70.2 900*60%*13% -小规模纳税人采购 10.8 900*40%*3% 应纳税额 9 税负率 0.9% 9/1000   税负率从0.28%一下子上升到0.9%,增长3倍多,难道这出现问题了吗,总理的报告是不是出现偏差了呢,企业是不是降税率亏了呢?   在上面的案例中,我们是假设不含税价格未变化,在调整税率的前后,调整了各自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金额,这个假设也是没有问题的。   因为销项税率只调低了1%,进项税率大部分调减了3%,在此过程中,税负自然是增大的,但是我们却要结合现金流与利润表来分析:   现金流   该企业4月1日前付的增值税:给供应商共97.2,给税务局2.8,合计为100,此为销项税额的合计10%   在4月1日后付的增值税:给供应商81,给税务局9,合计为90,这也为销项税额的合计9%,正好与当前的税率调整一致。   从客户处收的税额是多少,分给税务局与供应商的比重发生变化而已,也恰好消化掉了,影响净额为0,并不是说从100变到90就是减少了,因为收到多少都是对方出的。   利润表   利润表,收入为1000,此为不含税的价格,成本为900,这也是不含税的价格,于此该工程对于利润表的影响没有变化。   小结   但是,我们确实看到了增值税税负率的增加,这一点,其实从税率的调整幅度上我们早就应发现,只是没有仔细地考虑而已。同时我们也要考虑到税负率的计算,不代表企业利润与现金流一样受到影响,比如税负率低的企业,其利润不代表就是好的,因此在考虑增值税的问题时,必须跳出来考虑利润与现金流的问题。   这个事项,对于交通运输业,也是一样的影响,或许这个感觉上的理解,会持续带来误导,也确实不是像政策工作报告中纸面的文字一样的结果,只要我们来想,如果降税率了,我们的客户有利益,其商业方面还是很有可能有积极效果的。   最后讨论一个现实的问题,税率下调,图例中的建筑企业没有在利润中得到利益,现金流中也没有实质性影响,那建筑企业的供应商得到利益了吗?也没有,因为其减少的增值税额也是从建筑企业少收了,如此在链条中的环节,最后磨合下来,多也没有受税率调整的影响,不过现金流动量减少了,似乎会有刺激的作用。最后对于面临消费者的销售企业与客户,要么是销售企业继续按税率调整前的价税收款,但计的销项少了,自己得到了利益,或者是销售企业让利给了客户,客户最终花的钱少了,这也是刺激了需求。   税率下调,一定是好事,但是却并不一定是你真正受益。
来源: zhtax.cn    作者:第三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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