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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审核、重点问询及回复案例分析快报
2019-06-27 11:23:28
、前言 2019年6月11日,科创板上市委审核3家企业,审核通过3家,分别为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股份”)、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源创”)、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创微纳”)。 具体情况如下: 二、上交所问询重点关注问题 (一)福光股份 01 国有资产出售程序瑕疵及其补正 福光光学出现严重经营困难,连年亏损,为避免企业资产继续缩水,并妥善安置职工,2003年12月,福光光学制定了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等一揽子改制改组方案,福光光学拟将部分资产转让予福光有限(编者注:发行人前身)。当时相关工作人员未掌握透彻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导致福光光学向福光有限转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和部分存货等国有资产时未在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未履行信息集团、省财政厅或省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的程序,未将福光光学的资产评估结果报经相关财政部门核准或备案,不完全符合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针对上述程序瑕疵,各方均积极采取了补救措施。信息集团分别于2015年9月15日、2015年10月20日向福建省国资委和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上报《关于确认福建福光光学仪器有限公司资产处置及相关事项的请示》(闽电集综[2015]278号)、《关于确认福建福光光学仪器有限公司资产处置及相关事项的函》(闽电集综[2015]320号),请求有权行政主管部门对福光光学资产处置方案及相关事项进行确认。 2015年9月22日,福建省国资委出具《关于福建福光光学仪器有限公司资产处置及相关事项的函》(闽国资函产权[2015]331号),确认意见如下:“福建福光光学仪器有限公司在2004年至2007年期间涉及的职工安排、借款安排、固定资产租赁,以及库存资产及无形资产、技术产权、土地使用权和机器设备等其他资产处理事项,其过程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损害国有股东及职工利益的情形,其结果合法有效。” 2015年11月19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出具了《关于福建福光光学仪器有限公司资产处置及相关事项的函》(闽政办[2015]103号),确认意见如下:“福建福光光学仪器有限公司在2004年至2007年期间涉及的国有资产处置履行了相关程序,取得了相关部门批准,符合法律及有关政策规定。” 经核查,公司相关中介机构认为:福光有限收购资产事宜已经有权机关批准,上述程序瑕疵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02 资质证书到期后仍从事相关业务的合规性 发行人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有效期于2018年4月届满。自2018年4月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发行人存在继续从事军品业务的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报告及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装备部驻南京地区军事代表局于2019年4月25日出具的《说明》,发行人已于2018年4月9-10日通过陆军装备部组织的装备承制资格单位续审及扩大范围审查,于2019年1月25日完成整改及整改验证并于2019年2月11日自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装备部驻南京地区军事代表局推荐注册。在新证书颁发前,若发行人的企业法人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质量管理、财务资金情况、履约信用、保密管理等主要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可视为具备签订审查报告给出范围内产品订购合同的条件。 经核查,公司相关中介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上述资质证书到期后从事军品业务的情况,在新证书颁发前,发行人可按照2018年续审时申报的承制范围开展相关工作,不存在被处罚的风险。 03 军工类企业内部保密制度的合规性 根据《保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保密管理制度》,包括《员工保密守则》、《保密组织机构及职责》、《各级领导保密工作职责》、《保密干部工作职责》、《保密归口管理规定》、《保密教育管理规定》、《涉密人员管理规定》、《关于涉密人员政治审查工作的管理规定》等内部保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内部保密制度获得有效执行,未发生因违反保密规定受到处罚的情形。 公司保密制度的主要规定如下: (1)保密组织机构 保密委员会是公司资本运作保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其职责是执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部署和总结保密工作,及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保密委员会下设保密委办公室及运维办。保密委办公室是公司资本运作保密工作的常设管理机构,其职责是:1、对保密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2、保密决策、部署和措施的落实;3、对秘密事项及其载体的接触和知悉范围的确定进行指导和监督;4、对外交流和宣传方面的保密审查;5、查处泄密事件,制止、纠正、查处有关违纪、违法行为。运维办是保密委员会下设的信息系统运营维护的机构,其职责是:1、负责用户管理和系统日常运作相关的维护工作;2、负责安全策略的配置和系统资源安全属性的设定;3、对系统审计信息进行管理。 (2)中介机构管理 公司应聘请涉密业务中介机构(指在公司、上市活动中,提供审计、法律事务、证券发行保荐及常年中介服务的境内中介机构)为公司提供服务。保密委办公室负责审查拟聘请的中介机构的保密资格证书及中介机构经办人员保密培训合格证书。审查合格后,公司应与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 (3)涉密人员管理 在公司经营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管理或经常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为涉密人员。涉密人员经保密办公室确定后,将人员名单报公司保密委员会。涉密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保密责任书。涉密人员必须自觉参加公司及上级主管单位组织的保密教育培训,未参加保密培训的人员不得在涉密岗位上工作。涉密人员调离涉密岗位前,应与公司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所应承担的保密义务。涉密人员出国(境),应对其进行出国(境)前保密教育,并签订《保密承诺书》。涉密人员出国(境)逾期不归的,须报上级保密主管部门备案,并应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涉密人员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秘密载体保密管理 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秘密载体的收发,须严格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手续。秘密载体的使用,要严格控制知悉范围,办理登记手续,掌握其去向。复制秘密载体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秘密载体复制件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视同原件进行管理。禁止私自携带秘密载体外出。因工作需要,确需携带秘密载体外出的,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经和保密办批准,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5)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 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保密要害部位。未经公司保密办批准,任何人不准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摄像和拍照。中介机构拟进入保密要害部位的,需经公司保密办批准,并且仅限于中介机构取得保密培训合格证书的涉密人员。 (6)办公自动化设备安全保密管理 办公自动化设备指资本运作工作中使用的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光盘刻录机、有线电话、无线电话(手机、小灵通)、传真机、复印机、无线话筒、对讲机等设备。对于中介机构自带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公司保密委办公室及运维办应进行审查、登记。笔记本电脑、非涉密台式计算机内置硬盘禁止存储涉密信息。涉密文档、资料禁止随意打印。涉密公文、技术文件、资料因工作需要扫描或刻录成光盘的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禁止使用普通电话、无线电话(手机、小灵通)谈论涉密内容。普通传真机禁止传输秘密资料。 (7)涉密会议保密管理规定 资本运作工作需要召开涉密会议的,由证券部主办,董事会秘书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涉密会议的保密工作负有布置、指导、监督、检查的领导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涉密会议须在公司内有安全保密保障措施的场所召开。严格控制与会人员的范围,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严格保密纪律,明确保密事项。涉密会议的会场服务人员应使用本公司的人员。会议文件必须标明密级,统一编号登记发放,严格履行签收手续。存储、处理有会议内容的计算机及软盘应与会议文件同等密级管理。绝密级会议文件、资料必须现场收发,统一管理。会议结束要及时收回会议涉密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发放给与会单位的文件、资料,统一由公司办公室按规定办理。特殊情况需随身携带的,应经会议主办单位领导同意,并办理签收手续。绝密级会议文件、资料禁止随身携带。确因工作需要随身携带的,按《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有关条款执行。会议期间,未经批准不准录音、录像。涉密会议的录音、录像带要按同等密级的文件管理。会议内容一般不作宣传报道。 发行人相关中介机构认为,发行人内部保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符合《保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因违反保密规定受到处罚的情形。 (二)华兴源创 01 国有股东短期内投资又退出 2005年6月27日,华兴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审议通过增加投资方科投公司,增加投资金额人民币40万元,其中33.33万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超出的6.6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07年6月20日,华兴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科投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33.33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张茜。同日,科投公司与张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科投公司2005年6月认缴华兴有限33.33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的价款为40万元,前述增资价款由科投公司与发行人协商确定。2005年科投公司向华兴有限出资是形式上的出资,华兴有限同期向科投公司支付了一笔与前述增资价款等额的款项40万元作为往来款项(后由张茜于2006年10月向华兴有限补足40万元)。2007年6月科投公司按约定退出华兴有限,科投公司将其持有的华兴有限33.33万元注册资本按出资额作价33.33万元转让给张茜,由于科投公司未实际使用自有资金对华兴有限进行投资,2007年6月科投公司在收到前述股权转让款33.33万元后将等额资金33.33万元予以退还。 科投公司投资华兴有限后转让其持有的华兴有限股权未履行相应的评估、备案程序,与当时有效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存在形式上的不一致。但考虑到科投公司实际未以自有资金对华兴有限进行投资,发行人将前述情况上报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并取得了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7月24日出具的苏政办函[2018]4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确认苏州高新区创业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及退出苏州华兴源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规性的函》,确认科投公司出资及退出华兴有限行为未发现国有资产流失情形,符合当时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发行人相关中介机构认为,科投公司投资发行人后又退出的交易没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02 境外子公司设立与变更的合规性 (1)基本事实 就2014年投资50万美元设立美国华兴事宜,公司已办理商务主管部门所涉境外投资备案手续并取得江苏省商务厅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就华兴有限向美国华兴增资800万美元、华兴有限股份制改制所涉公司名称变更事宜,公司已办理商务主管部门所涉境外投资备案变更手续并取得江苏省商务厅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此外,就美国华兴2017年投资设立越南华兴事宜,公司已向商务主管部门履行境外再投资境内报告义务。 就投资设立美国华兴及向美国华兴增资事宜,公司已按规定办理相关外汇登记及外汇汇出手续;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中心支局相关负责人员的确认及于国家外汇管理局门户网站之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查询栏的公开信息查询,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外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就投资设立美国华兴事宜,公司具体经办人员由于对法律规定不熟悉,未及时向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办理境外投资发改备案手续。履行苏州工业园区内企业境外投资监管职能的主管单位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于2019年4月出具《确认函》,确认自美国华兴设立至该函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前身未因相关未办理发改备案的行为受到过发改部门的行政处罚,发行人相关境外投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美国律师事务所Masuda,Funai,Eifert & Mitchell, Ltd.以及越南律师事务所VUHAI LIMITED LAW COMPANY分别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美国华兴及越南华兴均依据其所在地法律合法设立、良好存续。 (2)核查程序 ①核查了公司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报告表》、外汇《业务登记凭证》; ②获取了公司投资美国华兴、越南华兴的相关付款凭证、决议文件; ③核查了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出具的《确认函》、《情况说明》; ④核查了美国律师事务所Masuda,Funai,Eifert& Mitchell,Ltd.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越南律师事务所VUHAI LIMITED LAW COMPANY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⑤发行人相关中介机构于国家外汇管理局门户网站之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查询栏核查了发行人是否存在因违反国家外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⑥发行人相关中介机构对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中心支局相关负责人员进行了访谈并获取了由其签字确认的访谈记录。 发行人相关中介机构认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美国华兴及越南华兴的设立和变更履行了境内必要的商务主管部门及外汇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关于发行人未办理发改备案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确认意见;美国华兴及越南华兴均依据其所在地法律合法设立、良好存续。 03 大学教授兼职独立董事的合规性 根据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于2018年3月19日出具的《证明》,发行人独立董事陈立虎系该院全职教职员工,不具有副处级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级,亦不在该院或苏州大学其他院系担任行政职务,不属于《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教党[2011]2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教人厅函[2015]11号)等规范性文件中所述的“党政领导干部”,其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并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不违反前述规范性文件及该校相关规章制度,亦无其他违反前述规范性文件及该校相关规章制度的情形。 根据对陈立虎的访谈以及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相关网站的公开信息查询,并根据陈立虎提供的任职资格证明及出具的声明与承诺,陈立虎已完成上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书,不存在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情形。 根据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娄门派出所于2019年1月出具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未发现陈立虎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违法犯罪记录。 公司相关中介机构认为陈立虎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已获得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的认可,陈立虎符合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04 大客户同时是供应商 发行人既向泰科集团采购原材料又向其销售产品,公司并非泰科集团的外协厂商,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与苹果公司的合作模式决定了其产品的稀缺性及唯一性 公司在苹果公司新产品研发设计阶段即积极介入,在获得了屏幕检测需求后,研发出针对苹果公司新产品的液晶模组检测设备,通过产品打样测试后取得苹果公司的认可并获得相应订单,成为能够满足苹果公司新产品液晶模组检测需求的供应商,产品具备稀缺性及唯一性,因此苹果公司会指定三星、LG、夏普及JDI等平板显示企业向公司采购相关产品。 公司经过比较直接向夏普和JDI销售和通过泰科集团向夏普和JDI销售在信用期、沟通便利性等多方面因素,终选择了泰科集团作为中间渠道。选择泰科集团是公司综合考虑回款信用期、沟通便利性等多种因素后的主动选择,该合作模式并非由泰科集团决定,公司亦可选择其他日本企业或增设维护团队直接与夏普和JDI开展业务合作。 2、泰科集团不是苹果公司供应商 日本泰科目前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夏普、JDI和京瓷,台湾泰克的主要客户为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晶杰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泰科集团与苹果公司并无合作关系,亦未参与研发苹果公司相关产品的液晶检测治具及设备,也未向苹果公司提供相关产品。 公司相关中介机构认为,公司不是泰科集团的外协厂商或也不存在其他依赖事项。 (三)睿创微纳 01 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马宏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持股比例分别为21.97%、21.38%和18.00%,持股比例较低,但是公司股权较为分散,其余股东持股比例较小,且除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联关系外,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马宏的持股数量在当前较任一其他股东而言均有较大的数量差异,在发行人股东大会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表决权过程中具有较大的优势地位,可以实现对于发行人内部的控制。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马宏在发行人公司治理、经营决策、人事任免、技术研发论证方面享有优势地位。 公司作为技术驱动型企业,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了以技术为先导的业务模式,高科技含量十分突出。作为发行人的技术带头人,马宏对于公司的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路径选择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公司其余员工对马宏在公司技术发展上的作用亦十分认可,表明其对于公司报告期内以及未来的业务发展的重要性十分突出。 报告期内,马宏通过控制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方式保证其对于发行人内部公司治理的控制权,针对公司内部的重大决策,公司董事会各名董事、参与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均与马宏的意见保持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历次对外投资、重要内部制度的制定、重大技术研发项目立项、重大采购及销售方案制定、重大人事任免均由马宏作为总经理负责领导方案制定及实施。 发行人监事会自设立以来未就马宏及马宏领导下的董事会、管理层做出的经营决策及编制的年度报告提出质疑。 综上,发行人中介机构认为,发行人当前不存在可能导致控制关系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施不会对马宏的控制权稳定性以及公司治理有效性产生实质性影响。 02 整体变更时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1)经公司相关中介机构核查,2016年6月15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会审字[2016]3913号),根据该审计报告,以2016年4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1,106.69万元。 2016年6月16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烟台睿创微纳技术有限公司拟股份制改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第1428号),以2016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公司经评估的资产总额为36,451.56万元,负债为4,245.15万元,净资产为32,206.41万元。 2016年6月16日,睿创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决议,同意睿创有限依法整体变更为睿创微纳;以2016年4月30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31,106.69万元折成股本27,270万股,超出部分3,836.69万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综上,公司相关中介机构认为,此次整体变更系睿创有限以母公司单体报表上所呈现账面净资产折股而来,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此次会计差错的原因:自主研发的无形资产费用化调减未分配利润3,485,801.36元;调整原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计入与资产相关的递延收益,调减未分配利润2,462,564.10元;确认股份支付调减未分配利润2,596,000.00元(同时增加资本公积),以上调整均出自审慎性的考虑,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张兴旺 本文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关于并购与上市研究院 主办人简介:申林平,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法学博士、律师,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法学院访问学者,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欧美同学会会员,法律业务涉及公司境内外上市;境内外投资并购(包括FDI与ODI);上市公司收购、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重大民商事诉讼仲裁;公司破产与重整等领域。
来源: zhta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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