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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
2019-10-07 00:00:00

 

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
·         制发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19-06-17
·         发布日期:2019-06-24
·         索引号:00511815500000097000113
·         编  号:青人社规[2019]11号
  《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标题:一次性创业补贴
  内容概要:符合条件的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各类创业实体,正常经营并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领最高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服务对象: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本市户籍创办创业实体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解聘备案人员,以及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创办创业实体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理解聘备案人员。
  办事程序:创业者通过青岛就业网、青岛人社APP网上申请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原件,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应提供休学相关材料。注册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初审,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确认,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政策起止时间:2019年至2022年
  政策执行部门: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处
  联系电话:83668967
  相关文件名称: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青政发〔2019〕10号;青人社规〔2019〕11号
  发文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
  二、政策标题: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内容概要: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在我市创办小微企业,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正常经营满1年且申领补贴时法定代表人在该企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1.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除创业者本人外,1名及以上职工在该企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补贴标准提高到2万元。
  服务对象:小微企业。
  办事程序: 小微企业通过青岛就业网申请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注册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初审,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确认,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政策起止时间:2019年至2022年
  政策执行部门: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处
  联系电话:83668967
  相关文件名称: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青政发〔2019〕10号;青人社规〔2019〕11号
  发文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
  三、政策标题: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内容概要:符合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及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的人员创办的创业实体(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申领补贴时招用人员劳动合同正常履行、社会保险正常缴纳的,根据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岗位数量,按每个岗位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服务对象:各类创业实体。
  办事程序:创业实体通过青岛就业网申请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其中,招用人员属于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注册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初审,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确认,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其中,创业实体属于个体工商户的,拨付至创业者银行账户;属于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的,拨付至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政策起止时间:2019年至2022年
  政策执行部门: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处
  联系电话:83668967
  相关文件名称: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青政发〔2019〕10号;青人社规〔2019〕11号
  发文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
  四、政策标题: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
  内容概要:青岛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招用本市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领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上年度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缴费比例,给予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五项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服务对象:青岛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
  办事程序:用人单位通过青岛就业网申请。其中,招用人员属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注册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初审,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确认,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政策起止时间:2019年至2022年
  政策执行部门: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处
  联系电话:83668967
  相关文件名称: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青政发〔2019〕10号;青人社规〔2019〕11号
  发文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
  五、政策标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内容概要:经本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灵活性就业并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
  服务对象:经本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办事程序:申请人通过青岛就业网、青岛人社APP网上申请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提交身份证原件,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初审,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确认,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政策起止时间:2019年至2022年
  政策执行部门: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处
  联系电话:83668928
  相关文件名称: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青政发〔2019〕10号;青人社规〔2019〕11号
  发文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
  六、政策标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内容概要: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其中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返还标准提高到上年度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服务对象:青岛行政区域内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
  办事程序:企业通过青岛就业网申请,并上传所需材料。企业参保地的区(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对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进行汇总确认。对企业无欠缴失业保险费记录,且按上年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和规定费率缴费的,即可认定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各区(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企业可享受的补贴(返还)金额,报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其中,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审核认定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会审机制并组织实施,每季度集中会审相关材料,确定拟给予的稳岗返还的企业名单和资金数额,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年度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还需报请市政府审议。审批审议通过后,由各区(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至企业银行基本账户。
  政策起止时间:2019年至2022年
  政策执行部门: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处
  联系电话:83668928
  相关文件名称: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青政发〔2019〕10号;青人社规〔2019〕11号
  发文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
  七、政策标题: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内容概要:在青岛行政区域内缴纳失业保险12个月及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自证书批准日期12个月内可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贴标准按照高级(三级)、中级(四级)、初级(五级)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取得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不分级别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分两个级别的补贴标准按级别高低分别为2000元、1500元。
  服务对象: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办事程序: 申请人通过青岛就业网全程网上申请,系统审核通过的,由区(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系统无法核实的,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人事考试中心对证书进行审验,审验无误的予以发放补贴。经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人事考试中心审验仍无法核实的,申请人可持证书原件拍照并上传青岛就业网,由申请人参保地区(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确认,按规定发放补贴。
  政策起止时间:2019年至2020年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处
  联系电话:83668928
  相关文件名称: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青政发〔2019〕10号;青人社规〔2019〕11号
  发文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
  八、政策标题:创业孵化补贴
  内容概要:对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享受奖补政策期满后,根据创业孵化效果继续给予最长3年的创业孵化补贴,每个基地(园区)每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包括基础奖补和绩效奖补。基础奖补80万元,经评估后达到市级认定标准的给予基础奖补;绩效奖补最高不超过70万元,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申请补贴前1年内创业孵化绩效,给予绩效奖补。
  服务对象:享受奖补政策期满的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园区)。
  办事程序: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申请创业孵化补贴,通过青岛就业网等网办平台网上申请,或到市就业服务中心现场申请。市就业服务中心汇总初审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采取信息化比对、现场考察等方式,对申报单位及有关材料进行复审评估。复审评估无异议的,由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按照复审评估后确定的补贴金额,填写《创业孵化补贴资金申请表》,加盖公章报市就业服务中心,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批后,由市就业服务中心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政策起止时间:2019年至2022年
  政策执行部门: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处
  联系电话:83668967
  相关文件名称: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青政发〔2019〕10号;青人社规〔2019〕11号
  发文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
  九、政策标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
  内容概要: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取得营业执照且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扶贫协作地区(甘肃陇南、贵州安顺、河北邢台、山东菏泽)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青岛用人单位就业(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可按每介绍1人10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
  服务对象:青岛行政区域内取得营业执照且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办事程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青岛就业网申请,注册地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政策起止时间:2019年-2020年
  政策执行部门: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场管理处
  联系电话:83668005
  相关文件名称: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青政发〔2019〕10号;青人社规〔2019〕11号
  发文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
  十、政策标题: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内容概要:2018年及以后毕业,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小微企业就业的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小微企业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00元,自首次申领补贴月份起36个月内可享受补贴。
  服务对象:在小微企业就业的2018年及以后毕业,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小微企业就业的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实施程序:1.学历确认。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系统,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照片,由各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等国家学历信息查询平台对毕业生学历情况给予确认。2.提交申请。完成学历信息确认后,申请人进入青岛人才网提交补贴申请。其中,申请人自申领补贴月份起在同一小微企业就业的,只需提交一次申请;到其他小微企业就业的,每到一个小微企业就业均需重新提交补贴申请。3.补贴审核。小微企业注册地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对补贴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政策起止时间:2019年至2021年。
  政策执行部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66711836
来源: zhta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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