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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研发、委托研发怎么认定?
2019-10-24 07:57:53
【问题】   合作研发、委托研发怎么认定?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附件中明确:合作研发是指立项企业通过契约的形式与其他企业共同对项目的某一关键领域分别投入资金、技术、人力,共同参与产生智力成果的创作活动,共同完成研发项目。 委托研发是指被委托人基于他人委托而开发的项目。委托人以支付报酬的形式获得被委托人的研发成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来源: zhta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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