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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新政
2019-12-25 09:17:35

 一、降税率

从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16%增值税率降至13%、交通运输和建筑等行业10%增值税率降至9%

1.政策时间:所谓“从4月1日起”,指的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之前的,一律适用原来16%、10%的税率纳税,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相反,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之后的,则适用调整后的13%、9%的新税率纳税,按照新税率开具发票。

2.所以适用16%增值税率都降至13%,不仅仅是制造业,还包括商贸业等;所有适用10%增值税率降至9%,不仅仅是交通运输和建筑行业,还包括房地产行业等。

二、扩大抵扣范围

从4月1日起,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并把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增加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

1.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

(1)通俗的讲:飞机票、火车票、汽车客运车票、出租车票、公交车票纳入抵扣凭证范围

(2)发票开具日期是:4月1日及以后的都可以抵扣

(3)抵扣方式:旅客运输服务大部分不是专票,抵扣方式和形式拭目以待

2.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

(1)购买不动产取得开票日期4月1日及以后的专票等抵扣凭证,就可一次性全额抵扣

【例】2019年3月份支付购买不动产款项/办完产权登记,由于一些原因取得专票发票日期为4月5日的发票,就可以一次性抵扣。

还有一种可能:只要在纳税期限4月1日以后(不是申报期)勾选认证的购买不动产取得专票等抵扣凭证,就可一次性全额抵扣。

(2)4月1日前,按照原规定“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剩余的40%待抵扣进项,会不会一次性在4月份抵扣,看后续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具体文件。

三、加计扣除

从4月1日起,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政策实施期限暂定截至2021年底。

(1)从4月1日起:取得4月1日及以后的专票等抵扣凭证,就可以按规定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还有一种可能:只要在纳税期限4月1日以后(不是申报期)勾选取得专票等抵扣凭证,就可一次性全额抵扣。

(提醒如果能降低价格,宁愿在4月1日后取得13%/9%的专用发票,还有其他的专票,知道为什么吗?)

(2)主营业务:后续会有文件来判断什么标准是主营业务

(3)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判断: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

(4)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从文字上判断,应该是所有的进项税额都在原抵扣的基础上再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比如:取得财税培训专票106元,抵扣6元,加计扣除0.6元(6×10%)

(5)政策实施期限暂定截至2021年底:政策实施期限为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提醒一下:上述文字中有“暂定”二字

四、留底税额退税

从4月1日起,对政策实施后纳税人新增的留抵税额,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

1.政策实施后:政策实施应该从4月1日起

2.新增的留抵税额:从字面意思4月1日前的

(提醒如果能降低价格,宁愿在4月1日后取得13%/9%的专用发票,还有其他的专票,知道为什么吗?)

3.申请退税的程序:期待后续文字

五、出口退税率和扣除率

从4月1日起,相应调整部分货物服务出口退税率、购进农产品适用的扣除率等

1.由于16%增值税率降至13%和10%增值税率降至9%,出口退税率和农产品扣除率相应调整;

2.关键后续文件:有没有过渡期?

上次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当时就是从2018年7月31日前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六、政策延续

延续2018年执行到期的对公共租赁住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七、扶贫捐赠支出全额税前扣除

今年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底,对企业用于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建档立卡贫困村的扶贫捐赠支出,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八、扶贫捐赠支出免征增值税

今年1月1日至2022年底,对符合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备注:现行规定,货物对外捐赠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九、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底,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提醒各位

1.政策口径:按照现在减税趋势,政策口径相对会比较大和宽松;

2.后续财税文件也可能突破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口径;

3.一切以后续文件为准!

来源: zhta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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