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风险和其他风险一样,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系统风险,它以同样的方式影响每一个纳税人,往往是伴随着开征新的税种、取消税收优惠、调整税率、实施新的税收征管办法等的变化而出现的,由于这些因素来自外部,是纳税人无法控制和回避的,因此又叫不可回避风险。
如纳税人在几年前按照当时的税收政策进行投资的可行性分析是有利可图的,后来由于税收政策的变化却造成了亏损。另一类是非系统风险,它是指由于某个纳税人对税收法规不熟悉、工作马虎等原因导致多缴税款,从而不必要地增加税收成本;或者由于违反税法而受到税务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这类风险是可以避免的。
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税款缴纳及时、准确,没有出现多缴税款以及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即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非系统风险,或者非系统风险极小达到可以忽略不计的状态。
这种状态的实现,虽然不能使纳税人直接获取税收上的好处,但可以避免税务行政处罚以及承担刑事责任,可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名誉损失;或者说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社会声誉,能间接地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
风险不能消除但可以分摊,市场机制通过风险分摊来应付各种风险,如通过保险将一个人的风险分摊给许多人。在目前,纳税人的涉税风险是不能通过保险机构进行保险的,最有效的方法是在领会税法精神的基础上,运用税务筹划手段来降低、转嫁非系统涉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