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8号 星期四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用户登录   用户注册 忘记密码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2020年1月发放的个税年终奖能否并入2019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2020-01-21 16:56:54
2020年1月发放的个税年终奖能否并入2019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留言时间:2020-01-04   咨询对象: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我司于2020年1月发放2019年终奖,申报个税时候发现,1.2020年1月工资所属期个税申报累计数按新累计数计算了?2.该笔年终奖为2019年度奖金,我年度个人所得超12万需要做汇算清缴,针对该笔奖金,我能否在个人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内申报?3.届时能否自行选择按全年一次奖金申报或合并入综合所得申报?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1-0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新的纳税年度,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按新的纳税年度实际工作情况重新累计计算。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一条:“......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汇算仅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也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2020年1月发放的年度奖金,税款所属期为2020年1月。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缴纳。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不涉及2020年度发放的工资。   3、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屋 > 税务问答 > 税收实务 >
来源: zhtax.cn    
最新公告
会员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工商总局 山东国家税务局 青岛国家税务局 中国财政部 青岛市工商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国外交部 青岛国际经济信息网 四方区劳动代理中心 山东清泰律师事务所 中国产业报协会 中国税务杂志社 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版权声明 合作加盟 广告业务 会员服务忘记密码 投诉建议

Copyright  中惠涉税鉴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惠咨询集团  本站资料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咨询电话:0532-85628680   专用邮箱:goodqdzh8@163.com
备案序号:鲁ICP备18051875号  鲁公网安备37020302370978号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