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18号 星期四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用户登录   用户注册 忘记密码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申请即征退税税款所属期的纳税信用级别如何确定?
2020-01-21 16:58:21
  一、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的纳税信用级别如何理解?   信用级别是每一年4月份对上一年度开展评定,在2020年4月份之前,还未开展2019年度的信用级别评定,在电子税务局(税局金三系统)只能查询到2018评价年度的信用级别。   若纳税人在2020年2月份申请退还2020年1月份的综合利用产品即征即退税款,就会发现信用级别评定存在时间差异,2020年1月份所属期的纳税信用级别只能到2021年4月份才评出,而即征即退又不可能不退,这时就需明确,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的纳税信用级别如何理解?   一种观点,认为是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所对应的电子税务局(税局金三系统)实时显示信用级别。即为2020年1月份电子税务局实时信用级别B级(评价年度2018年度)。即使2021年对2020年度评定为C级,也无需对2020年1月份已退的即征即退税款应予以追缴。   另一种观点,认为是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所对应的评价年度的信用级别。即2021年4月份对2020年度开展评定,如果评定2020年度为C级,则2020年1月份已退的即征即退税款应予以追缴。   对此,福建省局纳税服务中心在2016年09月13日曾对《关于纳税信用等级在增值税即征即退的适用问题》进行回复,“2016年4月评定2015年度信用等级为C级,那么从2016年4月开始不符合条件不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如果在2016年6月复评信用等级为B级,那么2016年4-6月还是可以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   二、总局45号公告又吹起“迷雾”。   2019年12月31日,总局发布《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公告第二条明确规定,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有纳税信用级别条件要求的,以纳税人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信用级别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   该项规定一出,又有财税好友询问,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信用级别是所属期对应的评价年度?还是所属期对应的电子税务局实时显示的信用级别?   三、还好总局的即问即答给予了再次明确   2020年01月08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在《关于财政补贴等增值税政策问题即问即答》举了个例子,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的纳税信用级别如何确定给予了明确!   6、我是一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会计,我公司主要利用废玻璃生产玻璃熟料,自成立起,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一直为A级。后因违反税收规定,我公司2019年4月纳税信用级别被判为C级。在我公司的积极改正下,2019年7月纳税信用级别修复为B级。2019年9月,我公司向税务机关提出退还2019年1至8月所属期税款的申请(此前税款已按规定退还),请问我公司可以就哪段时间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答:45号公告第二条明确规定,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有纳税信用级别条件要求的,以纳税人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信用级别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   你公司2019年1至3月所属期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4至6月所属期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2019年7月纳税信用级别修复后,7至8月纳税信用级别为B级。按照规定,如果你公司符合即征即退政策的其他条件,税务机关可以退还2019年1-3月和7-8月所属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应退税款。   综合所述,纳税人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的纳税信用级别就是指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的对应的电子税务局(税局金三系统)显示信用级别,而不是对应评定年度的信用级别。 税屋 > 法规解读 > 返回首页 . 【关闭】【打印】 上一篇:收到政府补助款,是进“其他收益”还是“营业外收入”? 下一篇:有限公司股东撤资,被撤资企业的会计处理实务 频道精选 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能否部分并入综合所得,部分单独计税? 积极“清欠”也可以纳税筹划 收到政府补助款,是进“其他收益”还是“营业外收入”? 税务总局破产涉税新规传达了哪些重要信息 法[2020]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违规补缴五年个人所得税,相关中介被判受贿罪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工资、差旅费能否在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 琼税协发[2020]03号 海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招募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志愿者的通知 债券纠纷:利益冲突引发的受托管理人责任及解决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北监管局关于河北省车船税联网征收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
来源: zhtax.cn    
最新公告
会员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工商总局 山东国家税务局 青岛国家税务局 中国财政部 青岛市工商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国外交部 青岛国际经济信息网 四方区劳动代理中心 山东清泰律师事务所 中国产业报协会 中国税务杂志社 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版权声明 合作加盟 广告业务 会员服务忘记密码 投诉建议

Copyright  中惠涉税鉴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惠咨询集团  本站资料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咨询电话:0532-85628680   专用邮箱:goodqdzh8@163.com
备案序号:鲁ICP备18051875号  鲁公网安备37020302370978号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