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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翻旧账”?2020年,企业千万别这样做!
2020-01-03 00:00:00

 公司一年没有经营了,需要企业注销,但是此前税务问题有做的不好的地方,这些问题后果严重吗?

企业以前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最近几年为了融资或者上市活动已经逐步在规范,但以前的这些问题会不会被税务机关翻老账?

想必部分纳税人都会有这样的疑惑。纳税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企业必须重视的问题,那么,哪些税务风险是有期限的?哪些税务是不受期限约束的呢?

首先,这样两种情形的纳税风险,是有期限的:

01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导致的企业涉税风险

当然我们这里所说涉税风险主要是指企业未交或少交税款的情况,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比如说税务机关使用或理解政策错误导致企业未交货少交税款的,由于责任不在企业,因此给了一个三年期限,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三年以后,税务机关不能够再次要求企业补缴税款。

02

因企业计算错误等实务导致的企业涉税风险

很多纳税人可能会疑惑,计算错误是什么?实际操作中不多见,但也确实存在,当然这里企业必须能够证明是客观上出现计算错误,而不是主观上故意,正因为企业没有主观恶意,税务机关也有责任,因此还是给了三年的期限,超过三年基本上不再追究。

接下来,公司宝小编就和各位来重点说说因企业主观恶意导致的企业涉税风险,主要是偷税、抗税和骗税三种情况。出现这种主观恶意导致的未交和少交税款,税务机关惩罚最为严厉,也不再设置三年期限,“不受前款规定期限限制”的意思就是说无论多久,只要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存在偷税抗税和骗税情况,均需要补税、罚款和缴纳滞纳金。

偷税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抗税

税收征管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骗税

骗税主要表现在骗取国家退税上,比如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法规定应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1

此前,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国税局评估人员在对辖区内某供电公司的纳税资料进行案头分析时,发现企业账务疑点重重。经检查,评估人员发现,该公司2016年税负为5.32%,2017年税负为3.06%,2018年1月~9月税负为2.89%。在生产经营没有大变动的情况下,税负大幅下降,疑点明显。

再经调查发现该公司4699万元预收账款未及时结转销售收入、营业外收入少计提销项税额等问题。最后责该公司自查调整应补增值税866万元。

【本来想“避税”,结果被追回税款不说,还严重影响了以后的企业信用等级。】

02

江苏南京警方公布了一起破获的特大虚开发票案,犯罪嫌疑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巨额税款,涉案金额达20亿元。从2010年到2019年间,有多人在南京大量注册泵阀、流体、机电类别的贸易公司,但这些公司的实际经营人,是一名叫魏某的男子。警方追踪确定了魏某等人的犯罪证据。2019年10月23日,专案组采取行动共抓获13名犯罪嫌疑人。

【《发票管理办法》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虚开发票行为和处罚方式给予了规定,这就意味着虚开发票,处罚是严重的!】

03

广东省鹤山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举报信息,对某制造企业实施税收检查,通过核查“账实”差异、细审工资费用数据,查实该企业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采取虚列人员、分解工资的方式逃避代扣代缴义务,偷逃个人所得税20多万元。该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0多万元的处理决定。

【2019税务部门加快构建以大数据为依托、以大风控为基础、大稽查为震慑的现代税收征管大格局。以零容忍的态度“露头就打”,实施“双随机”抽查全覆盖,重拳出击’的税务稽查执法新理念,深刻了影响税务发展方向】

总而言之,企业无论是领导还是财务切不可存有侥幸心理,认为过去的事情就没有风险,只要是偷税行为无论过去多久,税务机关依然有追究和处罚的权利。
来源: zhta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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