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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青岛人社权威解答!享受援企稳岗返还政策的条件、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2020-03-30 00:00:00
针对群众关心的相关问题,3月24日下午,市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李向永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线问政”栏目,主要就“青岛就业网及网上办事”主题与网友互动答疑,内容摘录如下—— 1.手机可查看就业登记信息 网友:就业系统未解除合同,现在怎么查询合同在哪一个公司?     【答复】可登录“青岛人社”手机APP,通过个人信息——就业登记信息查询,查看您当前所在单位的就业登记信息。 2.失业登记手续这样办理   网友:失业证办理都需要什么材料?   【答复】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外地户籍人员需要同时提供青岛市常住地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到就近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也可以登录青岛就业网(jy.qingdao.gov.cn/)网上自助办理失业登记。 3.企业享受社保减免月份视同为缴费月数 网友:企业在享受社保减免的同时可以申请创业补贴吗?         【答复】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者本人应在本创业实体内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企业享受社保减免月份,视同为缴费月数,可以申请创业补贴。 4.档案和社保如何转移 网友:想问一下我想把档案和社保从青岛转移到潍坊,是否可以不是本月月末就转,想和公司办理合同解除报告需要怎么做?           【答复】您所在的用人单位可以登录青岛就业网(jy.qingdao.gov.cn/)为员工办理解聘停保手续,同时可以下载打印《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另外,社保转移问题,建议您直接拨打社保中心社保费征缴处电话85715042或我局服务热线12333详询。 5.“4050”社保补贴这样办理 网友:办理4050社保补贴是什么流程?能否给提供一下指引?       【答复】经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含4050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目前有两类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青岛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领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1.用人单位招用经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招用人员包括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负责人。招用原本单位职工的,解聘备案时间应6个月及以上。2.申领补贴时,招用人员社会保险应正常缴纳。对欠缴社会保险的月份,不给予当月的补贴,补贴期限给予顺延。对申领补贴时招用人员已退休或离职,该招用人员已享受补贴但未享受期满且申领补贴的月份社会保险正常缴纳的,可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3.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后,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补缴社会保险费且不超过3个月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其余补缴月份不享受补贴。用人单位申领补贴时,每次最多可申领前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不含申领当月)。申请流程:用人单位通过青岛就业网申请。1.选择进入 “网上办事”/“就业失业服务”/“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模块,凭单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承诺;2.选择进入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录入;3.信息录入确认无误后按系统提示扫描上传所需材料。4.上传材料后待网上反馈受理通知书。由各街道、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批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灵活性就业并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可通过青岛就业网网上办事平台或到就近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6.技能提升补贴发放时间问题 网友:我前天在人社局官网申请了技能提升补贴2000元,请问一般多久能打到帐户上,需要多长时间,除了查银行帐户我如何获知相关信息。       【答复】技能技术提升补贴属于全程网办业务,审核时限一般为2个工作日,每月15日前申请并审核通过的当月月底发放,15日及之后申请次月底发放。若证书可以通过信息系统自动比对的一般20个工作日补贴就能打到个人账户上;若证书无法通过信息系统自动比对的,需要人工通过不同网站进行查询核实,审核时间可能会相应延长。您可以通过登录青岛就业网个人业务进行审核进度查询,也可直接拨打电话83668928进行咨询。 7.小微企业认证问题 网友:公司成立于2019.4.1号,注册地在高新区,后高新区划归城阳区,今年的小微企业认证如何认证?需要什么资料?补贴如何申请?       【答复】2020年2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多部门印发了《关于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小微企业界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7号),明确了我市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一是被纳入国家小微企业名录库;二是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对小型、微型企业划型规定,还要对企业的从业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进行大数据核实,符合上述2个条件的可以申请相关补贴。如您的企业未被纳入到小微企业名录库,您可具体咨询小微企业名录库信息发布的主管部门:市或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补办就业登记分两种情况 网友:网上补办就业登记的具体流程是什么?能一步一步详细的告知一下吗?谢谢!       【答复】补办就业登记分两种情况:一是需要将劳动合同开始时间提前的人员,需携带《青岛市就业登记表》一份,《青岛市“三口合一”业务人员增减花名册》三份,(上述表格可登陆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号青岛就业网下载)招用人员身份证号或社保卡就近到市、区市、街道公共服务场所现场补办。二是还未办理就业登记的人员,补办本就业单位就业登记可自行网上办理,登陆青岛就业网--我要办事--招用参保--单位业务--办理就业登记。如有问题,可拨打83668933咨询。 9.稳定性就业补贴发放问题 网友:我们3月3日就审核通过的稳定性就业补贴现在还没有发放。       【答复】根据文件《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发[2020]6号)的政策规定:审核通过还需要继续进入资金审批及公示环节,从企业申请到资金发放到企业账户,需要20个工作日。 10.电工的高级技师证不在补贴范围 网友:我在济南考取电工的高级技师证,现在青岛工作,能否在青岛领取青岛市职业补贴,麻烦解答一下。       【答复】按照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范围与条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须为高级(三级)、中级(四级)、初级(五级),电工的高级技师证不在补贴范围。 11.享受援企稳岗返还政策的条件 网友:2月13日在就业网申报稳岗返还,当天显示申报成功,返还的资金会在20个工作日返回,但资金至今未返还,且通过网站查看显示自己未通过,请问什么原因?       【答复】根据青人社发〔2020〕4号文件,以独立缴费单位在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按规定参保缴费的中小企业,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且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对职工总人数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放宽到20%),可享受援企稳岗返还政策。   其中,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2018年和2019年亏损且资产负债率在30%至70%范围内、2018年和2019年末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0%至70%的中小企业,可按照困难企业标准享受援企稳岗返还政策。是否符合中小企业标准,裁员率、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月数等是否符合条件,都会影响您单位的审核结果。具体未通过原因,可通过就业网“我要办事--单位业务--补贴进度查询”模块查询,或向单位所在地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查询。 12.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发放与查询 网友:二月份申请的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已经审核通过,补贴什么时间发放?       【答复】今年2月份审核通过的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正常应在3月月底前发放到您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建议您先通过社保卡发卡银行的网点、ATM、网上银行等渠道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如确未收到补贴资金,可与您社保缴费所在区(市)就业服务中心联系、查询。 13.职称评审证书不能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网友:请问下2019年山东省职称评审通过的人员。是否可以申请补贴?       【答复】目前施行的企业在职职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要求申请人的证书必须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或职业技能等级目录范围内。除“高级会计师”证书外,职称评审证书不能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14.办理合同解除相关手续不需缴费 网友:我想和公司办理合同解除相关手续,是否需要缴费?       【答复】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或解聘备案手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且都属于免费公共就业服务事项,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2月份以来,社保中心暂停办理征缴业务,导致单位和您个人产生的社会保险费欠缴记录,不会影响单位正常办理解聘备案和您个人办理失业登记。 15.关于“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网友:从新闻看到失业人员给一次性生活补助2600元,咨询街道工作人员告知是今年失业才可以领取,请问政策制定原则和初衷是什么,其他年度失业的就不用救助吗?       【答复】目前实施的“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政策,是针对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而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新办理失业登记、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员中的一部分大龄、零就业家庭以及残疾人发放的补助,不是面向所有失业人员。 来源:青岛人社局
来源: zhta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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