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深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便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沪税函[2020]29号 2020-4-29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提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服务的便利化和满意度,现决定在本市继续深化离境退税便利服务,暨“即买即退”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新增第三批“即买即退”试点退税商店
第三批“即买即退”试点退税商店共计33户,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试点“即买即退”集中办理方式
符合“即买即退”适用条件的境外旅客,在本通知公布的第三批“即买即退”试点退税商店内,购买退税物品后,可按规定至代理机构设在商场的离境退税集中退付点,先行领取相当于退税物品实退增值税款的等额人民币现金。
三、设立“即买即退”业务专属邮箱
对已享受“即买即退”便利服务的境外旅客,在本市离境口岸办理退税确认手续时,可选择将《离境退税申请单》等相关资料投入“即买即退业务专属邮箱”,免排队“非接触式”完成退税代理机构确认手续。
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三批“即买即退”试点退税商店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