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型微利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股东分红情况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所以小型微利企业年报时,不需要填报股东分红情况。
2、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结束后发现申报错误,该怎么办?
如果已经申请退税并已进入国库办理环节,这时候要等国库办理结束之后再更正;如果未申请退税或者已经申请但退税流程还在税务机关受理、审核等环节,可以先取消退税申请之后更正申报。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3、2020年产生较大亏损,弥补亏损的结转年限可以延长吗?
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四条规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4、一般纳税人公司提供的经纪代理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4点规定,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个人购买住房缴纳契税申请享受优惠的,主管税务机关怎么确认其真实性?
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