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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纳税人缘何未享受车购税优惠?
2020-06-30 10:48:58

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的刺激下,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纳税人越来越多。深圳市税务机关在调研时发现,一些纳税人由于对优惠条件把握不准,未能及时享受税收优惠。

作为新能源汽车引领者,“向新而行”一直是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坚持的信条。近日,该公司税务总监钱扬俊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比亚迪新能源汽车4月共销售12995辆,占比亚迪汽车总销量的40.9%,5月开始,比亚迪新能源汽车销量保持稳步上升势头。近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20年4月,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8.0万辆和7.2万辆,环比分别上涨31.6%和9.7%。上述数据说明,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纳税人逐渐增多。

销售形势好转,政策持续给力。前不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1号,以下简称“21号公告”),规定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纳税人购置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车辆购置税。为了将这一延续性优惠更好地落地,最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对纳税人以往享受该优惠的情况作了调查和分析,发现部分纳税人对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的条件把握不准。

根据21号公告的规定,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且具有免税标识;二是购置时间在免征政策有效期内——车辆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也就是说,开票日期在政策有效期内才可以享受该优惠。

深圳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戴奔介绍,汽车生产企业上传车辆电子信息时未标注免税标识、免税标识审核失败、购买时间不在政策有效期内、购买时某车型未被列入《目录》,都会导致纳税人无法享受该项免税优惠。戴奔提示,免征车辆同样需要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递交《纳税申报表》(免填单)、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纳税人身份证明,即可办理免税申报。

来源: zhtax.cn    作者:王首驰 记者:陈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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