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会员咨询企业进口货物向海关缴纳的滞报金是属于行政罚款还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向海关缴纳的滞报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下面我们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滞报金?
海关滞报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海关总署令第240号)第二十四条规定: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0号)第四条规定,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应当按日计征,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起征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进境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海关向其按日计征滞报金,即海关仅限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征收滞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