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解除
2020-07-23 13:43:42
【事项名称】
非正常户解除
【申请条件】
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需恢复履行纳税义务的,向税务机关提出办理解除非正常户。
【设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纳税人提供情况说明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
1份
【办理地点】
1.可通过青岛市各区、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https://etax.qingdao.chinatax.gov.cn/portal/)。
2.办税服务厅查询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可拨打0532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咨询。
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查询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办理流程】
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处于非正常户状态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须先解除非正常状态。
来源: zhtax.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