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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越来越严,会计这6个问题出错,小心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2020-07-31 00:00:00

 一、企业将购买的房产自用,缴纳房产税时计税依据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二、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可享受哪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根据《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缴付的年金可以从个人所得税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四、营改增之前发生的营业税项目没有开具发票,还可以补开吗?

根据《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应完整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五、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其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应怎么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六、纳税人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怎么进行抵扣?

纳税人同时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纳税人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来源: zhta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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