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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2020-09-02 09:49:33
政策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适用条件: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来源: zhta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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