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登记注册企业的手续日趋便捷,一些不法 借机注册多家企业,申领增值税发票,从事虚开发票行为谋利。有些人员对个人身份警觉性不强,在不法分子的蒙骗或利诱下,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殊不知,这样可能给自己埋下承担不利后果的“地雷”。
从涉税的角度来看,个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面临风险有以下4项: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风险
如果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违法风险
如果企业虚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多部门联合惩戒风险
企业发生重大涉税违法行为,符合相关条件的,税务部门将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会同相关部门采取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
根据《印发〈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2798号)的规定,涉及当事人的联合惩戒措施有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等。
四、无法正常登记注册新企业的风险
对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申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限量供应发票。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在异地为非正常户的法定代表人的,通知其回原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在原税务机关办结相关涉税事宜后,方可申报转办正式的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