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申报
2020-10-13 09:41:30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申报
【申请条件】
1.集中缴费期:
青岛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按年度征缴,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年度的集中缴费期。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且完成缴费核定后,进行缴费申报。
(1)我市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未按月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2)下列人员可参加我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①具有本市中等以下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以及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未满十八周岁的少年儿童(以下称少年儿童)。其中非本市户籍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需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一年以上;
②驻青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称大学生);
③其他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成年居民(以下称成年居民)。
2.非集中缴费期内,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进行补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应先到各区、市医保、社保经办机构或各区、市乡镇(街道)保障中心提出缴费申请、办理缴费手续后,进行缴费申报。
【设定依据】
1.《关于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5〕30号)全文
2.《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政府令第235号,2014)全文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年第22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款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维持原有集中缴费时间和缴费渠道不变。全市税务机关要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提升缴费人缴费体验,逐步为缴费人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办理材料】
无报送资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青岛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税服务厅查询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各区、市局办税服务厅办理时间,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联系电话】
可拨打0532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咨询。
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查询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办理流程】
缴费人
1.非接触式缴费
(1)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
关注“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方“微服务”中 “社保缴费”,输入参保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核对无误后,在线完成缴费。
(2)微信“城市服务“缴费
缴费人打开微信--支付--腾讯服务“城市服务”,选择热门服务“社保”--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保缴费,输入参保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核对无误后,在线完成缴费。
(3)支付宝“便民生活”缴费
缴费人打开支付宝“便民生活”,选择“市民中心—更多服务--工商税务--城乡居保缴费,输入参保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核对无误后,在线完成缴费。
(4)二维码聚合支付缴费
通过扫描街保中心或服务中心展示的二维码,进入缴费页面,输入参保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核对无误后,在线完成缴费。
(5)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缴费
缴费人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青岛银行的手机银行进行缴费,其中: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网上银行也可以缴费。交通银行网上银行还可绑定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等银行卡进行缴费。
2.银行柜台缴费
参保居民(通过学校、社区统一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的除外)持身份证件直接到指定银行缴纳居民保险费。(目前,办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纳的银行有青岛银行、交通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
3.办税服务厅缴费
参保居民与银行签订委托银行代扣缴费款协议书后,持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厅缴纳居民社会保险费。
4.银行扣款
参保居民与银行签订委托银行代扣缴费款协议书,并将应缴费款足额存入委托银行代扣缴费款账户后,由税务机关定期发起,银行进行扣款缴费。
5.电子税务局缴费
参保居民需与银行签订委托银行代扣缴费款协议书后,通过青岛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机、税税通APP等方式查询应缴费额,自行缴纳费款。
【缴费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由于误收多缴等原因,需要为缴费人办理退费的,按照现行规定,由社保、医保部门办理退费。
3.缴费人对缴费事项发生争议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也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由两部门通过缴费争议协同解决机制共同商议解决。
来源: zhtax.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