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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洼地”的筹划真有那么给力么?避免掉坑风险提示!
2020-12-14 13:18:03

 年底了,很多企业会接到号称可以解决”社保入税、高薪个税、股息红利“等税务筹划方案的电话,这些电话一般都会推荐企业到某个地方俗称”税收洼地”的地区开办个独等企业,那么“税收洼地”的筹划真的有听起来那么合法么?需要注意哪些风险呢?

“税收洼地“形成原因

长期以来,在分税制的框架下,地方政府拥有较大的税收自由裁量权。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提高GDP和财政收入,把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如财政补贴、返点等作为招商引资的手段吸引企业落户,由此产生了“税收洼地”。

我国之前比较有名的税收洼地有重庆黔江、荣昌、上海奉贤、苏北园区、霍尔果斯等。这些地区一般会承诺两种税收福利:核定征收和财征返还。在公司组织形式上,全国很多地区停办的个独在部分地区还可以办理且享受税收返还政策。

”税收洼地“风险

不可否认,有些个人和企业在实务中确实享受到了”税收洼地“的优惠政策,但一定是建立在真实、合法、合规的业务基础上。实务中也有很多企业被税务稽查追征税收。原因主要为:

1、构成虚开发票风险

洼地企业开具的大额咨询费、服务类等发票很容易引起受票企业所属税务机关的注意。这些大额咨询费、服务费虽然符合三流特征,但业务却不真实,受票企业用来充抵成本税收风险非常大,除了要被追缴税款、滞纳金,承担罚款行政风险外还有可能因虚开发票被追究刑事责任。

2、因被认定为关联企业,关联交易额被税务机关调整风险

即便业务真实存在,但”税收洼地“企业一般与受票企业多有关联关系,对于双方的交易价格如果不能提供充足有力的证据证明合理性,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3、地方税收政策违法风险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仍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因此很多地方施行一段时间就会因为违法而被修正或叫停。比如我们熟知的新疆霍尔果斯地区因为”战狼2“的上映引来了全国各地大小影视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等轻资产公司注册,但各种”一址多照、逃避税、洗钱乱象接踵而来“树大招风,政策被叫停。形成2017年排队注册,2018年排队注销的奇怪景象。风起时,猪都能被吹上天,风落时,谁又注意到那一地鸡毛呢?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某些地区的违法税收优惠,即便形成书面协议,也没有法律效力,有面临被税务机关追征的风险。

#税收优惠政策#

4、地方政策不稳定风险

地方政策给予企业各种财政奖励或补贴吸引其他地区企业来落户本地缴纳税费,本质其实是各方争夺税源。2014年的《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指出虽然优惠政策对部分地区的投资增长和产业集聚,但是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国家宏观政策。通知要求坚持税收法定原则,各地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清理已有的各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建立信息公开和举报制度,强化责任追究机制。

小结:

徐燕税务律师认为从纳税人角度来讲税收洼地适合那些有短期套现并在他处需要承担巨额税款的纳税人。如果用税收洼地做长期税务规划,应考虑政策的不稳定性,有可能会导致税收福利无法兑现却还要承担各项工商注册帐务等费用且不具有便利性、操作性的风险。

从当地政府角度讲,税收洼初衷是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但实际上注册的实体企业不到 2%,98% 以上都是没有实地经营或生产、只享优惠不出力的“空壳企业”。这种“空壳企业”并不在当地开展实质经营业务,不能反映企业真实经营水平,也没能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或助推当地产业向好,对当地经济发展的贡献微乎其微。

从国家整体层面讲不合理的“税收洼地”负面效果显著,造成不同地区企业间的税负不公平,对其他地区形成不对称竞争优势,直接导致国家税收的减少。

来源: zhta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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