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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企业常见涉税风险及如何应对
2020-12-14 13:19:52

 随着移动终端技术的发展,电商和我们的生活也越来越密不可分。电商行业发展势头迅猛,越来越多的人或企业加入到电商的队伍中。

但现实中,许多电商企业获得了利润,却对自身应当履行的纳税义务并不了解,或是不知道怎么处理电商行业特有的相关涉税问题。甚至部分企业面临这样的情况选择不处理,不了了之。殊不知这样做对企业百害而无一利,不但要承担税务风险,还会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

随着2019年1月1日《电商法》的正式实施,将税收问题纳入了《电商法》范畴,明确税收范围、缴纳主体等,不管是淘宝还是京东上的卖家都需要依法缴税。Q1:电商企业的常见业务有哪些呢?

A1:除了一般业务,电商企业特有的业务还有促销、积分、前X名付款免单、好评返现、刷单等。

Q2:促销活动涉及的税务处理有哪些?

A2电商常见的促销活动有打折(全场9折优惠)、满减(满199-30)、定金(付10元定金,尾款抵扣20元)、代金券(100元购入200元代金券)等。

在税务处理上,打折、满减均可视为商业折扣,增值税方面,对于销售折扣,现行增值税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计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定金和代金券,增值税方面,店铺销售代金券时,应向顾客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中的“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开具,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按定金金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企业所得税方面,顾客使用代金券时,代金券部分店铺不能向顾客开票,仅对顾客补付货款部分开具发票。收入方面无需进行调增或调减。

Q3:积分业务涉及的税务处理有哪些?

A3在税务处理上,应在商品销售时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并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下次购买商品时,则按照折扣后(积分兑换后)的实收金额缴纳增值税,积分自递延收益转主营业务收入部分不再计算缴纳增值税。

Q4:前X名付款免单涉及的税务处理有哪些?

A4在税务处理上,增值税方面,商家给与的免单商品,虽带有一定促销和增进联系之功利目的,但并不是建立在有偿的基础之上。赠品应当按照视同销售处理,将免单商品总价格作为“未开票收入”申报本期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文的规定,企业将自产货物或外购(资产)的货物用于赠送他人,在账务处理时没有确认收入的,应视同销售收入,在本期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做营业收入纳税调增处理。

个人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偶然所得”项目,税率为20%。因此,获得免单资格的人有义务需要按照20%的税率缴纳免单额的个税,商家应负责代扣代缴,并向顾客提供代缴完税证明。

Q5:好评返现涉及的税务处理有哪些?

A5不少电商企业会对给予好评的顾客一定金额的现金返还。首先要明确,这项业务并不属于销售折让,不能冲减销售收入。

在税务处理上,增值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个人所得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给予好评顾客的现金返还,可以凭借活动规则(通告)、电子商务系统内定单明细清册、实际已返现明细清单、支付凭证等资料按业务宣传费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Q6:刷单涉及的税务处理有哪些?

A6有的电商企业为了扩大产品知名度会进行“刷单”。在税务处理上,刷单的回款是和正常的销售回款一起回到公司的账户的,作为税务部门是无法区分真实销售和刷单金额的,因此税务部门必然会要求企业按全部回款(含刷单回款),还原成不含税金额申报收入并纳税。对于一般纳税人是13%的增值税和相关附加税。

刷单收入也没有例外的会被放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往往并没有与刷单的收入相应的成本对应,如果企业属于盈利状态,这部分企业所得税也少不了。

Q7:电商企业有哪些比较常见的税务风险?

A7首先税务机关查处的重点与核心是偷税漏税。而有些电商要么对已经实现的收入不确认、不入账。要么推迟确认收入,不及时申报。

第二点就是刷单等虚构交易。征税应该基于应税事实,对虚假交易征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是荒唐的。

第三点就是挂靠等形式交易,形式交易主体和实质交易主体是不同的。应正确区分挂靠人、被挂靠人,依据其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具体确定各自应承担的税款。此时,还需要充分关注挂靠人、被挂靠人之间的资金结算方式、发票开具方式等具体交易要素。

Q8:这些税务风险会带来什么后果?

A8例如刷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这实际上是禁止了电商的刷单行为。

如果电商执意从事刷单行为,首先企业因刷单行为造成的罚款支出将不得税前扣除,增加了企业成本。第二,会影响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并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Q9:如何应对这些税务风险呢?

A9《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电商法》第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收款凭证、内部凭证、分割单等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无法取得发票,相应支出也可以税前扣除,合法性是核心,只有当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填写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证明。

可见,不是一定要有发票,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如今税务机关对企业开展纳税评估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如果被税务机关约谈,过后企业还需对风险点开展自查,如确实有税务风险,还将进行调整并补税。不过,纳税评估后,企业依然不能放下心来,因为,还要结合经济业务实质,规范做好账务调整和补充申报,并结合评估结果,就下一步如何保证账务和税务合规作出制度安排,才能真正消除指标异常。

Q10: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需要注意什么?

A10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Q11目前电商行业企业有什么税收优惠呢?

A11所有电商经营者均可与线下纳税人一样享受现行有效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300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率将至5%和10%等等。

来源: zhta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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