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的增量留抵进项税额给予退税的优惠政策。那么,企业收到退回的增量留抵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呢?有的人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有的人说增值税属于价外税,退回的增量留抵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交与不交,一直有争议。
上周末,好消息来了!国税总局终于对这个问题给予明确:不交企业所得税。
具体规定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于上周末发布《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十五期)》
9、我们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是否需要计入企业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退还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不需要计入收入总额,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