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打破了我们的生活常规,打乱了我们的工作节奏。为夺取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全面胜利,这一年我们很紧张,很团结,很拼命,很幸福,并且很有成就感!但是疫情的影响,在不同程度上是客观存在的,比如:受疫情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有些项目不得不延期交房。本文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例,分析了不能如期交付的房产,对税费会产生哪些影响?
延期交房是否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教育局、人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商品房交付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武房发〔2020〕5号)第一条规定,买卖双方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约定交付时间在2020年1月24日及以后的商品房项目,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交付的,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交付时间。顺延时间可参照《湖北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有关合理确定项目工期的要求,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个月,买卖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就延期交付事项告知购房人。买卖双方对不可抗力适用及交付时间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
据了解,除武汉市外,成都、沈阳等地也相继给出了延期交房不超过3个月或者2个月的时间宽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