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的个体工商户会用老板的个人账户作为公司的款项收支账户,其目的就是为了做两套账,少缴税。只要私人账户不开票不申报,通过隐藏收入,就可以达到“避税”的效果。这种情况,只要是相关部门稽查很容易被查出来。一旦被查,轻则补齐税额以及缴纳税务行政罚款,重则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那既然收入全进老板个人账户有税务风险,那到底怎么申报呢?
其实,从税收贡献上来看,个体户税收收入占税收总额的比例比较小,不太受重视;但从纳税人数量上看,个体户占比又比较大,又要适当提起重视,在目前背景下,法律规定个体户的征管方式包括查账征收和定期定额,总局也发文鼓励和督促个体户建账,但目前来说,绝大多数只能采用定期定额方式。
定期定额,就是指税务机关依照相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规定,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具体各省规定)结束后,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款。
如果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的实际经营额、所得额超过了定额,或者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但并没有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及结清应纳税款,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偷税,税务机关应当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