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级别:全文有效发文日期:2021年1月27日生效日期:2021年2月1日至2023年3月13日
为支持我国举办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海关总署研究制定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海关通关须知》(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海关通关须知.doc
海关总署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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