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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20年)
2021-03-27 13:26:47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在业务招待费的具体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税法都未给予清晰明确的界定,一般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所必要的一项成本费用支出。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额规定——分不同情况按一定标准扣除(限额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1业务招待费扣除采用“双限额”、“孰小原则”,主要是考虑到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难以区分的因素。

年度申报案例: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7版)及填报说明

2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①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年度申报案例:A105060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2017版)及填报说明]

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但是不含营业外收入(如政府补助收入、让渡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投资收益(有特例)(正向列举和反向列举的都要记住)。

一、一般情况下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包括两部分:

1、日常性业务招待费支出,如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2、重要客户的业务招待费,即除前述支出外,还有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费、正常的娱乐活动费、安排客户旅游的费用等。
案例:

如果企业10年的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6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如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4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如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1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

(1)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6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税前扣除额为3万6千。

(2)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4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税前扣除额为2万4千。

(3)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10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税前扣除额为5万元。 招待费10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等于6万元,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的5‰为5万元。因此,只能在税前扣除5万元。超过5万元部分不能税前扣除。这样,发生10万元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等于6万元,有1万元不能税前扣除。

在业务招待费的日常核算中,注意合理的支出明细科目分类:

1、因业务开展的需要,招待客户用餐,建议“营业费用”下“招待费”;

2、员工食堂就餐、活动聚餐、加班聚餐,建议“管理费用”下“职工福利费”;

3、员工出差就餐,在标准内的餐费,建议“营业费用”下“差旅费”;

4、企业组织员工职业培训,培训期间就餐,建议“管理费用”下“职工教育经费”;

5、公司在酒店召开会议,会议期间就餐,建议“管理费用”下“会议费”;

6、公司筹建期间发生的餐费,建议“管理费用”下“开办费”;

7、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员工餐费补贴,建议“管理费用”下“工资薪金”;

8、企业召开董事会,董事会期间发生的餐费,建议“管理费用”下“董事会费”;

9、工会组织员工活动,活动期间发生的餐费,建议“管理费用”下“工会经费”。

另外,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为营业收入的15%(特定行业30%),是业务招待费的30倍(特定行业的60倍),存在较大的限额空间。如果能够结合业务需求,合理统筹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的支出,将会起到很好的节税效应。

二、特殊情形下的业务招待费扣除:

1财产转让收入,会计上属于营业外收入。题目中经常单独出现财产转让收入,所以单独提出,特别强调。同时要注意: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转让固定资产所有权收入,就是财产转让收入,归属营业外收入。而无形资产使用权收入(特许权使用费)和固定资产使用权收入(租赁收入),应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2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实际上就是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所以可以按规定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税屋提示——北京国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17年度政策辅导笔记 

第二部分 政策问题解答

一、税前扣除问题

(二)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企业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问题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的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各类企业,不仅指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

股权投资企业的股权投资收入作为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基数,需注意两个事项:

① 从事股权投资不仅仅指专门从事,;

认可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但不认可计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基数。]

3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单比例扣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第五条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4、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收入满足条件可作为业务招待费计提基数。

北京市税务局回复:京国税发[2009]92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二、关于计算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基数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可作为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

安徽省税务局回复:根据国税发〔2009〕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该预售收入必须符合31号文的规定,方可作为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的计算基数。

5、在业务招待费的财税实务中,还需要注意区分企业日常经营中发生的会务费、差旅费、业务宣传费、职工福利费中涉及餐费或招待费用问题。

来源: zhta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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