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意见》中,明确提出要“精准实施税务监管”,这几项重点内容尤其需要注意:
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全面推行实名办税缴费制度基础上,实行纳税人缴费人动态信用等级分类和智能化风险监管。依法加强对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与监管。
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加强预防性制度建设,加大依法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
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精准有效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行为。
阴阳合同、虚开发票等违规涉税行为大家或多或少都会有一些了解,但是“税收洼地”为何也成为重点稽查范畴呢?
众所周知,所谓税收洼地,是指在特定的行政区域,区域内政府制定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地方留存返还政策、简化税收征管等行为,吸引企业的入驻。
如果是正常入驻税收洼地,创建企业并正常运营业务的话,那么是完全合规合法的,并无税务风险的。
但是一些企业,是利用“税收洼地”的优惠政策,以“虚假业务”、“虚假交易”、“虚假发票”等手段,进行偷税漏税的违规操作,税务稽查也主要是针对这些违法主体。
比如甲公司为了减少企业所得税,专门在税收洼地成立了一家企业乙,通过乙企业为甲公司开具费用发票。乙企业享受税收优惠但是并没有实际运营,而且涉及虚开发票,那么这种类型的企业就更有可能被税务稽查!
除了虚开发票外,还有一些企业通过在税收洼地注册“空壳公司”,再利用空壳公司转让企业经营利润,以此来降低企业税负,而这种行为同样也属于偷税违规行为,一旦被稽查,那么将会面临严格处罚!
企业想要降低运营成本这本来无可厚非,但是必须以安全合规为首要前提。在选择财税优化方案的时候,也要建立在“真实业务+真实交易+真实发票”的基础上,依法享受优惠政策,合理优化成本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