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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已经在2019年享受了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为改善居住条件,2020年将原有住房进行置换,能否对置换后的住房再次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021-04-08 16:54:27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中就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来源: zhta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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