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关税〔2021〕13号
颁布时间:2021-03-29 发文单位: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为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支持艾滋病防治工作,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卫生健康委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享受免税政策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名录及委托进口单位由卫生健康委确定,并送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29日
Copyright 中惠涉税鉴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惠咨询集团 本站资料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咨询电话:0532-85628680 专用邮箱:goodqdzh8@163.com 备案序号:鲁ICP备18051875号 鲁公网安备37020302370978号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