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入不动产既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免税项目能否抵扣进项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根据上述规定,租入不动产既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免税项目可以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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