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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名下的企业很多,一定要了解这八大税务风险!
2021-06-28 10:19:26

 老板名下的企业很多,一定要了解这八大税务风险!

  很多老板名下都有好几家企业,这些企业也会有一些业务往来,但是有多少涉税风险呢?

  

  企业间无息贷款

  老板名下有几家企业,经常互借钱,不要利息。

  风险: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涉税风险。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企业向个人股东提供的贷款,是通过向他人出借资金获得利息收入的贷款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1 .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免费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公益事业或面向公众的除外。

  2 .单位或个人无偿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公益事业或面向公众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面向老板借利息

  由于资金周转的需要,我经常无息向老板借钱。

  风险:个人所得税的涉税风险。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纳税调整。需要征收附加税的,应当依法缴纳附加税并收取利息。

  免费出租老板的个人财产

  你需要有一个办公地址,并免费租用你老板的个人财产。

  风险:财产税的涉税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应税单位和个人使用其他单位未出租的房产,应按房产残值缴纳房产税。

  互相开发票,低价/平价买卖

  老板名下的企业互相开发票,以相当低的价格交易。

  风险:关注增值税涉税风险。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无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价销售商品,或者有销售商品行为的,税务机关可以确定销售金额。

  贷款利率

  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老板名下有几家企业,成立了一个集团。

  资金属于统借统还,但内部科目借款利率远高于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

  风险:全额缴纳增值税的涉税风险和税前不能抵扣的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明确规定,在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内核心企业及集团所属金融公司收取的利息不得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或所支付债券的票面利率。

  统一借款人向资金使用者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或者支付给债券的票面利率的,应当全额缴纳增值税。

  以借钱的名义

  向个人转移收入

  老板以借钱的名义,把收入转到他的个人卡上。

  风险:个人所得税的涉税风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向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纳税年度结束后未归还或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向个人投资者支付的股息,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老板的私家车由公司免费使用

  这辆车属于老板的个人名下,但公司免费使用。

  风险:相关车辆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涉税风险。

  宁波国税答

  问:如果老板的私家车租给公司日常使用,租赁协议中写明免费使用,但车的保险费用由公司承担。这个可行吗?保险发票应开具给公司。可以计入公司费用吗?

  另外日常运营发生的汽油费用是否可以计入公司费用?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相关费用,是指与收入直接相关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的必要的、正常的支出。员工向企业提供私家车时,企业应当按照独立交易的原则,支付合理的租赁费用,取得租赁发票。

  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费用一般包括燃料费、修理费、养路费等与租赁期内企业收入相关的合理可变费用,凭合法有效的凭证允许税前扣除(车辆购置税、折旧费、车辆保险费等固定费用不计入租赁费,由个人承担,税前不扣除)。

  让个体户开普通服务费发票

  实体公司会计

  老板名下有几家企业,有公司,也有个体户。为了消化公司利润,降低企业所得税,他们经常互相开发票,甚至定期让个体户给实体公司开普通服务费发票。

  风险:虚开发票的涉税风险。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二);

  立案标准(二)增加第六十一条第(一)项:

  虚开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起诉讼:

  1.虚开发票100份以上或者虚开发票40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且虚开发票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来源: zhta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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