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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缘公司案例
2021-06-28 10:59:58

 天缘公司是一家中型焦炭加工企业,2007年 4月,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经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总会计师、会计科长签名并盖章后报出,公司董事长贾方成未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该公司董事长贾方成是否应当在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简要说明理由.

答:1.天缘公司董事长贾方成应当在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

        2.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报表由单位领导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并由总会计师签名或者盖章。单位领导人对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在本案例中,公司董事长贾方成作为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应该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

来源: zhta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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