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开公司因购货向浩洋公司签发了一张汇票,金额记载为 35万元,签章为开开公司公章,出票日期为 3月 15日。浩洋公司收到汇票后在规定期限内向付款人银行提示承兑,但银行以票据不符合要求而拒绝受理。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和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汇票上的出票日期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并说明理由。
2.该汇票上的签章是否符合要求?并说明理由。
3.银行拒绝受理的行为是否合法?
答:.1.开开公司签发的汇票出票日期的填写不符合要求。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本案例中,票据的出票日期写为 3月 15日,使用的是小写,所以不符合要求。规范的写法为“零叁月壹拾伍日”。
2.开开公司签发的汇票上的签章不符合要求。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本案例中,汇票上的签章仅仅是开开公司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盖章。
3.银行拒绝受理开开公司签发的汇票的行为是合法的。因为本案例中的票据填写不符合要求,导致票据无效,银行有权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