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规定
一、概念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二、计算公式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三、申报
残保金的申报每个地方都有所不同,有按季度申报的,也有按年度申报的,比如山西按年申报,2021年第3季度申报2020年残保金,截止期限至9月底。
四、缴纳
残保金按属地原则交纳,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税务局负责征收。已安残用人单位先向税务登记地所在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审核后,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保金;未安残的用人单位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保金。
五、减免
(一)国家规定免除、减免残保金有三种情形:
(1)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3)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批准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名单,应当每年公告一次。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减免或缓缴保障金的主要理由等。
(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比例雇佣残疾人,经过审核认定后可以减、免残保金。
用人单位通过测算安置残疾人增加的成本费用与享受税收优惠金额,决定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这样既可以减免残保金,同时还可以享受增值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有些地区还可以获得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哦,可谓一举多得!
六、取得票据
保障金征收机关征收保障金时,应当向用人单位开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或税收票证。
七、账务处理
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收到的奖励,计入“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科目。
八、逾期缴纳、拒不缴纳后果
根据财税[2015]72号文件《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由负责征收的地税机关提交用人单位驻地的市(州)或县(市)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十二)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