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2.1 亏损弥补期限:是自亏损年度报告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地计算。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先亏先补,后亏后补。
2.2 亏损: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税法口径的亏损额)
2.3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1)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2.5 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筹办期间不算亏算年度,但筹办费可以递减营业利润)
(1)小雷公司2012开始筹办,共计发生了100万的支出,2014年正式开始对外营业,截止2014年12月31日,2014年年度亏损600万元,则前期的100万元可以一次性计入2014年的利润中,则2014年实际亏损700万元,可以结转至以后5个年度弥补亏损。(也可以将筹办费100万元,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
(2)小雷公司2014年亏损600万元,则其弥补亏损的年限即为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5年间,直至2014年亏损弥补完为止)
(3)若小雷公司2015年继续亏损300万元,则其亏损弥补年限即为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5年间,直至2015年亏损弥补完为止)
(4)若小雷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且2014年的亏损额在2019年(5年期满)后还有余额,则可以继续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多延长至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