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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全球经济格局加速演变 数字经济发展驶入快车道
2021-12-30 10:20:44

 回首过去的一年,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全球经济复苏前景充满不确定性。但在传统经济复苏受挫之时,数字经济仍保持韧性。依托于网络技术的进步,疫情全球大流行期间,远程医疗、在线教育、共享平台、协同办公、跨境电商等服务广泛应用,对促进各国经济稳定、推动国际抗疫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事实上,发展数字经济已经成为后疫情时代各国推动经济复苏的重要举措,也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新抓手。在此背景下,多项与数字经济发展相关的国际贸易规则谈判快速推进,我国也参与其中,这对全球未来的数字经济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可以看到,当前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已经驶入快车道。

数字经济规模持续扩大 新兴经济体重塑数字经济竞争格局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和云计算等数字技术不断发展,近几年,“数字经济”成为频频出现在大众面前的热门词汇。何为数字经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中心研究员李广乾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数字经济的实质其实就是轻装信息化,包括“云、网、端、台”。“云”是指云数据中心,指基于云计算、大数据技术所建设的基础设施;“网”是指物联网,不仅指互联网,也包括以感应技术所出现的狭义的物联网;“端”是指用户所采用的电脑、移动终端、可穿戴设备、传感器乃至于以嵌入式软件形式存在的各种应用功能。“台”则不仅包括一些基于核心技术和标准而形成的技术开发和运行体系,还包括经过充分的市场竞争而形成的行业性业务协作机制。而在此之下衍生出的经济活动,可称之为数字经济。基于这一概念,中国通信院最新数据显示,在2020年,全球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2.61万亿美元,同比名义增长3.0%,占GDP比重为43.7%。

就整体而言,20世纪欧美发达国家独占科技研发鳌头,成为数字经济的先行者,目前,仍在数字经济领域领跑,但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正迅速崛起打破这一格局。从规模上看,美国数字经济继续蝉联世界第一,2020年规模接近13.6万亿美元,而中国已跃居世界第二,规模逼近5.4万亿美元。德国、日本、英国位居第三至五位,规模分别约为2.54、2.48和1.79万亿美元。从占比看,德国、英国、美国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占GDP比重超过60%。从增速看,中国数字经济同比增长9.6%,位居全球第一,爱尔兰、保加利亚同比增长超过8%。

就发展方向而言,近年来数字经济的竞争焦点从平台竞争转化至对关键技术的竞争以及数据掌控能力的竞争。李广乾表示,涉及数字经济的关键技术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是高端芯片技术,尤其是芯片制造;二是操作系统,包括电子设计自动化(EDA)等工业控制系统。虽然我国数字经济近年来发展迅速,但仍存在有待补齐的短板。在数字经济的大路上,美国是消费互联网和产业互联网同步发展,我国则是在消费互联网一枝独秀,产业互联网刚刚起步。对于我国数字经济的战略取向与发展路径,应立足产业基础并发挥市场活力,通过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实现相互促进。具体来说,我国应在数字经济发展中重点布局“大市场+完整工业体系+充满活力的数字化”创新,如5G、人工智能、移动支付等产业。

多边合作展露春意 数字贸易规则制定持续推进

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突破时间与空间界限,也为传统的全球经济体系带来挑战。事实上,早在1998年,世贸组织就开始了电子商务方面的谈判,成立了电子商务工作组,但当时并无实质性进展。直到2017年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的世贸组织第11次部长级会议,发布了《电子商务联合声明》倡议。在此倡议之下,陆续有71个世贸组织成员国签署了《电子商务联合声明》,开启了电子商务谈判进程。近两年,更多国家正逐步认识到科技创新在影响国家前途命运、人民生活福祉方面的关键作用,我国也积极加入数字经济规则制定的大潮。

今年10月8日,全球136个包容性框架辖区就国际税收制度重大改革达成共识,并于会后发布了《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的声明》。“双支柱”方案中的支柱一是突破现行国际税收规则中关于物理存在的限制条件,向市场国重新分配大型跨国企业的利润和征税权,以确保相关跨国企业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更加公平地承担全球纳税义务。支柱二是通过建立全球最低税制度,打击跨国企业逃避税,并为企业所得税税率竞争划定底线。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测算,支柱一预计影响全球规模最大且最具营利性的约100家跨国企业集团,每年将超过1250亿美元的利润重新分配给市场国;支柱二全球最低税率为15%,预计每年在全球范围内增加1500亿美元的企业所得税收入。

随后在11月初,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致信新西兰贸易与出口增长部长奥康纳,代表中方向《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保存方新西兰正式提出申请加入DEPA。商务部表示,申请加入DEPA,符合中国进一步深化国内改革和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方向,有助于中国在新发展格局下与各成员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合作、促进创新和可持续发展。下一步,中方将按照DEPA有关程序,和各成员开展后续工作。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崔凡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今国内的数字经济头部企业迫切需要加强国际技术交流和参与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如何统筹安全与发展,确保中国在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浪潮中的地位,发挥超大规模国内市场和海量数据优势,形成国际竞争创新优势,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在复杂的国际形势背景下,企业由于合规冲突和合规不确定性,相当多的跨国交易在内部酝酿时就被一票否决。通过参与高标准国际经贸协定,为企业赢得更为确定的国际运营环境,也是目前中国政府正在努力的方向。

在DEPA发起谈判之际,日欧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日美数字贸易协定、CPTPP、美墨加协定、新加坡—澳大利亚数字经济协议(DEA)陆续达成生效,数字经济领域的多边合作展露春意。展望未来,随着数据要素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数据的乘数倍增效应凸显。加快推进数据价值化、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已成为各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领域,各国正持续完善数据战略布局。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沈玉良表示,虽然主要经济体在数据流动领域存在比较严重的分歧,因而短期内世贸组织框架下难以达成高水平数字经济协定。但随着各经济体在数字安全、数据跨境流动和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国内规则不断完善,对未来各国在数字经济领域进行多边合作仍充满信心。

来源: zhta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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