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03号 星期五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用户登录   用户注册 忘记密码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2024-04-02 16:50:21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为使社会各界更加全面知悉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更加便捷查询了解政策,更加准确适用享受政策,财政部、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编写了《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今天带你了解: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2.5%提高至8%↓ 

  

  【政策类型】普惠性政策

  

  【涉及税种】企业所得税

  

  【优惠内容】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享受主体】所有企业

  

  【申报方式】

  

  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办理材料】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来源: 摘自《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最新公告
会员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工商总局 山东国家税务局 青岛国家税务局 中国财政部 青岛市工商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国外交部 青岛国际经济信息网 四方区劳动代理中心 山东清泰律师事务所 中国产业报协会 中国税务杂志社 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版权声明 合作加盟 广告业务 会员服务忘记密码 投诉建议

Copyright  中惠涉税鉴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惠咨询集团  本站资料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咨询电话:0532-85628680   专用邮箱:goodqdzh8@163.com
备案序号:鲁ICP备18051875号  鲁公网安备37020302370978号 浏览